浏览数量:1620 作者:王欣然 发布时间: 2020-03-20 来源:本站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栖霞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中在职在岗教师。已被评为一至九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者,不再参评。已被认定为栖霞区学科带头人、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学校可直接推荐其作为参评市第十届“优秀青年教师”的候选人。
区外调入、招聘到我区的骨干教师须根据南京市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文件要求参加(含市区两级)所有程序的考核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 参评教师须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 参评教师须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
三、教学与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教学工作
1. 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课程纲要),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积极参加学校的课程建设和实施。
2. 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6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学校中层及校级副职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及以上,校级正职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3及以上。
3.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在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在学生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市、区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等各类教学竞赛中被评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一项区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主持过一项区级教科研项目并已经结题。
2.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撰写教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
3.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参与编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1/6);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1/6。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且以在专著、教材或读本上署名为准。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学校初评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组评审、区教育局终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第十届“栖霞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各学校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1)的电子稿发至区教师发展中心电子信箱(中学:张琴老师邮箱2523077117@qq.com,小学:杨清友邮箱qxjxyqy@163.com),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中学:张琴,小学:杨清友)。
直接推荐作为参评市第十届“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也同时报送信息。
2.区学科评审组评审
区教师发展中心成立区级各学科评审组。在2019年12月10日~12月30日期间,评审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分三个阶段进行评审。
区学科评审组评审阶段及项目如下:
第一阶段
(1)资格审查。
(2)“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应用水平” 考核150分。
第二阶段
(3)“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4)“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第三阶段
(5)“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100分。
区教师发展中心在区学科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次复审,最后计算出这四方面的总得分,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学科评审组在学校直接推荐作为参评第十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和本届区优秀青年教师参评者中推荐优秀者作为参评市第十届的正式候选人。
3.区教育局终评
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委会进行终评。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于2020年9月教师节表彰。
五、时间安排
1. 2019年12月10日各校上报相关材料;
2. 2019年12月10日-30日材料评审;
3. 2019年12月14日笔试;
4. 2020年3—5月课堂教学水平考核。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实绩、注重课堂;严格评选程序,严把评选标准及推荐材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
3. 严肃纪律要求。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工作。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已入选者,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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